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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可怕在于,衣冠楚楚的精英,也可以是披着人皮的禽兽。
上市公司高管鲍毓明性侵14岁「养女」一案,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已经介入。时至今日,深谙法律的鲍某人仍在极尽所能地替自己洗脱。
但无论案件还有多少次「反转」,多少不为人知的「隐情」,都改变不了一个47岁的恋童癖,侵犯了一个14岁女孩的事实。
△ 截图自南风窗
可舆论终究伤害不了道德泯灭的人渣,真正能宣判他罪行的,还是法律。
幸好,受害人李星星的代理律所,让我们看到了恶人服罪的希望。
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一家专职公益法律援助的律所。
我们所熟知的李彦杀夫案、山木集团总裁强奸女员工案、结婚十月被家暴致死的董珊珊案,都是由这家律所的律师们代理的。
这间为弱势群体奔走20余年的律所的创始人,就是被称为「中国女性权益公益律师第一人」的郭建梅。
明明大好前途
却选了最难的路
1960年3月,郭建梅出生在河南滑县农村。
她们家,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中国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缩影。
她的姥姥因为连生了两个女儿,时常被婆家打骂,最后被娶了小老婆的丈夫休掉;她的奶奶,41岁那年饿死在卖馍的路上。
那个年代白面馍是只给爷们吃的粮食,女人不配吃,也不敢吃。因为对丈夫的恐惧,她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也没敢把手伸进装馍的筐里。
妇女们恶劣的生存处境极大地冲击了幼时的郭建梅,她不能理解,同样是人,为什么女人地位就如此低下?
她要打破这种不公!
1979年,郭建梅以河南安阳地区第一名的成绩被北大法律系录取。
毕业后,被分配到国家司法部,全程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
之后又被调到全国妇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工作,每一份工作都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
1995年,郭建梅去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 NGO 论坛采访,有幸听到了希拉里的演讲,主题是:Women's Rights are Human Rights(妇女的权利就是人权)。
这一次论坛让她更坚定自己的想法:中国太需要保障妇女权益的公益组织了!
3个月后,郭建梅毅然抛下铁饭碗,联合几个北大老师创办了中国第一家民间法律援助研究机构。
自此,成为了中国第一代公益律师。
这个决定太冒险,她自己也知道:
“那时,人家下海是为了经商,我却是为了一个虚幻的理想,就像一束阳光,你也不知道能不能抓住。”
当时中国根本没有公益这个概念,但是有那么多的弱势群体,而社会资源少之又少,她走得有多艰难可想而知。
一腔孤勇
举步维艰
郭建梅一直清晰地记得自己接手的第一个案子。
委托人是从徐州来的,身上破破烂烂散发着臭味,一只眼睛还流着脓。
她告诉郭建梅,她的儿子「意外死亡」,可尸检时却发现浑身淤青,手指断裂了三根。
这明显不是正常死亡,很可能是被打死的。
她在当地四处求助伸冤,可是无人搭理,于是只身来北京上访。
天意弄人,在北上的途中,这位可怜的母亲又被大巴车撞伤,导致全身多处骨折,手术摘除了一只眼球。
可肇事公司只赔了她3万块,连安一只义眼都不够。后来,这笔钱还被人偷走了。
她带着最后的希望找到了郭建梅,郭建梅了解情况后决定为她代理。
一番艰难的取证后,她写下八千多字的代理词,带着当事人去见法官。可惜,在法庭上,她连读完代理词的机会都没有。
案件败诉了,委托人在法院门口嚎啕大哭,郭建梅站在她身后默默流泪。
因为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她被同行泼冷水,查证过程中遭白眼、受屈辱都是再寻常不过的事。有时候,甚至连人身安全都会受到威胁。
李彦,四川安岳县一个常年遭受家暴的妇女。
她的丈夫用烟头烫她,无缘无故对她拳打脚踢,还剁掉了她的一根手指。
可妇联不管,报警也没用,她实在受不了了,在又一次家暴中,奋起反抗杀掉了丈夫谭勇。
当时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李彦死刑,可郭建梅和团队一直坚持为李彦做死刑复核阶段以及重审二审阶段的辩护。
因为接了这个案子,谭勇的家属多次围堵、威胁辩护律师,在二审宣判将李彦从死刑改为死缓时,他们直接当庭辱骂并试图殴打郭建梅,场面一度失控。
还有一次帮农村妇女维护土地权时,下乡取证的郭建梅一行被几十个男性村民围堵在宾馆,差点把命交代在那里。
这样的遭遇,在她公益律师生涯中还有很多很多次。
良心的律师越多
受伤害的人就越少
一直同弱势群体、穷人站在一起,就注定看到更多的苦难,接收到更多的负能量。
内心的悲悯,辩护过程中的风险、威胁,还有社会各界对她的误解和非议,都让她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她想不通,明明从事的是那么光明磊落、那么高尚的事业,反而觉得自己那么渺小、无助。
2001年,在长期的高负荷运转下,郭建梅患上中度抑郁症和重度焦虑症。不想见人、不想接电话,经常不受控制地落泪。
之后长达半年多的时间,她歇业在家靠药物调整。好在她的丈夫刘震云一直毫无保留地支持着她,陪她熬过了那段最艰难的日子。
心理状态调整过来后,刘震云问她公益律师这条路还走吗?
她没有过多犹疑,卷起袖子又上场了。
原因很简单:
“因为看到她们实在太苦了。这种弱者的权益才真的应该被保护,否则法律难容。”
在接李星星案件前,郭建梅团队也代理过很多起未成年强奸案。
2015年前,和未成年发生性关系,还有一项罪名叫“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的最低量刑虽然比强奸罪高,但最高量刑却明显偏低(嫖宿幼女罪最高判15年有期徒刑,强奸最高可判死刑)。
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打擦边球的机会。
永城官员嫖宿幼女案、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等等,不断出现公职人员性侵幼女案件,大多被判了嫖宿幼女罪。
嫌疑人从强奸犯变成了嫖客,而幼女则从受害人变成了娼妓,这显然是对受害者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打击。
这让郭建梅出奇愤怒:
“法案初衷是保护幼女人身和性权利的,结果却起到了纵容犯罪的作用,你还说保护幼女健康吗?
我们代理的多起嫖宿幼女罪案件,被害女生患上严重的精神障碍,有自杀行为,谁来为她们以后的婚姻和生活负责!”
在她和众多律师的呼吁下,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奸淫幼女重新纳入强奸罪。
我们欣慰于有这样一个对女性遭遇有着深切共情的、正义而强大的律师团队,在为李星星讨还公道。
他们,也必将成为照进更多「李星星」们生命里的光。
世间总有黑暗
多亏有人负重前行
今年,是郭建梅做公益律师的第25年。
她创办的法律援助机构至今已经代理了5600多件案子,为超过12万名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有人曾问过她,做了这么多年公益律师,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她回答:
“你经过那么多的历练,见过了那么多尘世的垃圾,当那些人拿着棍棒要打你,你大喝一声,那些人生生收住手里的棍棒的时候,你会觉得,这种正义的阳光,是没有什么能战胜的。这种东西真的会给你力量。”
郭建梅让我们看到了公益律师的坚守和伟大,但也别忘了这从来不是她的义务。
我们不该、也不能把她的奉献,当成绑架她和其他律师的工具。
289名,是2019年公益律师网站上登记的在册人数。实际上全国有多少律师和郭建梅一样在从事公益法律援助,没人知道。
他们远没有我们想象中律师们的光鲜,一个案子跑下来拿到的津贴,可能还不够油钱。可这些一腔赤诚、扶贫济弱的人,却和所有普通公民一样需要纳税,需要养家糊口。
所以无论是制度还是舆论,都不应该只要求律师一心为公,而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扶持和鼓励。
让他们得到体面的对待,也让他们知道,永远有一群人在支持他们逆流而上。
只有为弱势群体发声的人得到尊重,才能涤荡世间更多的污秽和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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