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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爸爸是女儿上辈子的小情人。有人回应:那是女儿上辈子瞎了眼。
果不其然。
这是发生在江苏的一起性侵案件。犯罪人是一名爸爸。
那天,13岁小女孩一个人跑到了辖区派出所门口,或许,心里纠缠,或许,担惊受怕,她徘徊在门口,迟迟不敢进去。自己遭遇到的一切令人不寒而栗,她不知道该用怎样的方式讲给警察叔叔听。
还是警察发现了她。
警察原本以为是小女孩与父母走失才来求助,便不假思索地帮其拔通了妈妈的电话。当电话接通的一瞬间,小女孩的情绪明显崩溃了,泣不成声地一直重复着一句话:
“爸爸想害我!”
出于职业敏感,警察觉得事情不对,哪里会有亲生父亲想害女儿的道理?哪里又有女儿无端地跑到派出所指控“爸爸想害我”?这里面一定不为人知的蹊跷,必须一探究竟。
妈妈按照警察的要求来到了派出所。
妈妈早与爸爸离婚。女儿跟着爸爸生活。由于忙,她很少顾及到女儿的成长,更别说日常生活的关照。
成长在如此环境中的孩子,如果爸爸角色扮演失败,则女儿无论如何学不会自保,既理不清是非边界,也懂不了自保策略。
在派出所,小女孩告诉妈妈,晚上,爸爸硬要给她洗澡,过程中好像用下体碰了自己。
13岁小女孩,洗澡,爸爸下体触碰,那画面呈现在警察的脑海里,已然是毋庸置疑的犯罪场景。根据警方的调查,还原了当初的事实:原来,那天晚上,爸爸在工作单位宿舍内,以小女孩很久没洗澡为由强迫给她洗澡,并在洗澡时采用隐私部位接触的方式对小女孩实施强奸。
虎毒尚不食子,何况人乎?真是禽兽不如。
然而,这还不是第一次。
警方调查得知,早在小女孩还在上幼儿园小班时,爸爸就开始了他的兽行。那年,小女孩才4岁。
其实,在女孩很小的时候,就应该认真地告诉孩子,有些地方比如内衣覆盖的身体部位,无论是谁,哪怕是爸爸或者老师,也不能触碰。如果有人这么做,就一定要告诉爸爸妈妈。可是,原本应该是小女孩保护神的爸爸,却成了她直接的侵犯者。
那老师呢?
多年以来,爸爸持续在单位宿舍采取同样的方式对小女孩进行侵犯,并且一再警告小女孩不能告诉老师和妈妈。她说不清楚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但是,她知道爸爸不该这么做,因为爸爸应该让她高兴而不是让她痛苦。虽然因此深感羞耻,但是又不敢贸然拒绝他的非分要求,只能一忍再忍。
老师曾经发现小女孩情绪恍惚,成绩下降,并问小女孩到底为何。她告诉了老师。老师也打电话给妈妈。可是,妈妈没有当回事儿,并向老师坦承,自己工作忙,没有时间管女儿。
妈妈这么做,是因为之前听小女孩跟她讲过,也带她到医院检查,没发现身体有任何问题。
身体没有犯罪痕迹,并不证明犯罪没有实施。
本来,听到小女孩遭遇的骇人听闻的讯息,不论是妈妈还是老师,都应该第一时间报警,然而,遗憾的是,她们没有这么做。她有机会逃出爸爸的魔爪,只因为老师和妈妈的疏忽,才让她的噩梦继续重复。
直到她孤身一人跑到派出所门口,被警察发现。
尽管爸爸极力否认,但是,他还是被绳之以法。
法庭上,爸爸的表现令人失望,他不但没有认罪忏悔,反而狡辩自己只是在帮女儿洗澡时一时糊涂,且没有对她实施强奸。对不满14周岁的小女孩,法律保护的不是她的性权利,而是她的身心健康,因她还年幼,根本不知道性为何物,也预见不到行为后果。所以,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只要发生接触,即认定为强奸既遂。
何况,他是爸爸,不顾人伦道德对自己的女儿产生非分之想,那做人的底线得有多低啊?有些人,不穿衣服是禽兽,穿上衣服是衣冠禽兽,而他,则禽兽不如。
就是这样毫无廉耻给女儿一生投下无法抹去心理阴影的人,竟然还有脸在法庭上“我想对我女儿说,爸爸永远都是爱你的,从没想过要害你……”
他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他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然而,那名无辜的13岁小女孩,却要承受不该有的伤痛和记忆,带着爸爸给她造成的一辈子都无法愈合的心灵创伤度过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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