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的进步发展,每家每户都配有了一辆小轿车,给汽车上保险也成了必修课。一般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和他人发生的碰撞,都是明确能够解决的,但如果是被自己开的车撞伤,保险公司会不会赔偿呢?谁来负责呢?
有这样一起案子,车主张先生驾车出游,把车停到了某景点停车场的坡路上。随后张先生下车前行,但刚走出大约10米就被身后的一辆车撞到,张先生也因此失去了知觉。后来张先生得知,肇事车原来是自己的车?!
经有关部门鉴定是汽车手刹失灵才导致车辆从坡上滑下,同时交管部门也到现场勘查后得出结论,张先生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张先生算了算,他为这起意外花费了近7000元的医疗费用。
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张先生既是受害人,也是唯一的责任人,张先生不对任何人负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是指以车主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张先生作为投保人及保单上的登记者,在引起纠纷的交通事故中并无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此外,交强险将被保险人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因此张先生的情况不属于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所以,如果本案中张先生能提供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方面未尽到合理说明的话,他可以尝试以这点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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