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禁开展医学诊疗活动。
二、对擅自设立的“黑诊所”及街头游医、非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名义非法开展中医诊疗活动行为,市卫生健康局将依法予以取缔并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医疗卫生安全领域的“黑诊所”等违法行为。对举报提供的线索,市卫生健康局将认真调查处理。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提醒广大市民,为了你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请到合法的医疗机构就诊,请不要到“黑诊所”及街头游医等非法行医处就诊看病,不要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举报电话:84322739
特此通告
晋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8日
来源:晋州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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