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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促销大米: 造谣粮食抢光被拘,他将面临何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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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期间,有些人为了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就会做出一些恶意抬高物价、造谣传谣这些不利于防疫工作的行为。因此自然是有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那么针对于网上造谣的情形,我们法律是如何处罚的?

  一、谣粮食抢光被拘,要怎么处罚?

  男子为促销大米造谣粮食抢光被拘的具体情况:

  2020年4月3日2时许,有网民在微信群里散布“抢粮食”信息并留下联系方式。经查,王某,男,34岁,经营粮店。为促销面粉大米,编造“开始抢粮食、粮店超市都抢光了”虚假信息,于4月3日2时许在多个微信群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大家自觉抵制谣言,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法律回复:

  疫情防控期间,造谣传谣的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有:

  根据现行《刑法》第291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造谣的问题咨询

  问题一:疫情期间造谣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2)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3)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4)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5)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6)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问题二:传播虚假疫情消息构成造谣罪吗?

  传播虚假疫情消息不构成造谣罪,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我们每个公民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为国家做到的最大的贡献,就是不做妨碍疫情防控的事情,而一旦触及就要承担对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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