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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法院“云执行”让执行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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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元法院通过“云执行”及时为申请人执行到位金额十万元,短期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吴某和封某系买卖双方,封某在供应商吴某处购买了一批货物,欠吴某货款十万一直没有给付。案件到了执行阶段,经查询,被执行人封某名下有一套房屋,申请执行人吴某遂申请法院拍卖封某房屋,用拍卖款偿还本案债务。执行法官张轶强了解到封某目前正在株洲市监管中心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正值疫情防控期间,株洲市监管中心无法安排会见。

案件一时陷入“执行不能”的窘境,为破解僵局,执行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积极和株洲市监管中心取得联系,建议采取“云执行”方法通过视频方式会见。在和封某的视频会见沟通中,封某主动告知执行法官,其在株洲某房地产公司还有数十万元的工程款未结算,请求法院给他想想办法。获得这一财产线索后,执行法官当日立即赶往该房地产公司,向该公司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了一笔工程款,至此,“云执行”方式让该案得以高效结案。

“‘云执行’和传统执行谈话、调查相比不受时空限制,不仅为“找人”、“找财产线索”提供了新的途径,也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作出新的贡献。”执行法官张轶强说道。

据悉,疫情期间,天元法院执行局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正确把握善意执行和强制执行的关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保全资产的市场价值,努力实现多方共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天元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累计新收执行实施类案件687件,旧存60件,总计747件(其中保全案件150件),办结402件,发放执行案款262笔5231万余元,执行到位案款3392万余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2名,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171名。此外,天元法院还创新性地开展“云立案”、“云审判”等措施,推动法院信息化深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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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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