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严峻,为了满足国内疫情防控需要的基础上,鼓励企业扩大产能,有序出口,为国际社会抗击疫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根据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对相关医疗物资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根据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药监局联合发布的公告,出口的相关医疗物资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资质,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同时,也希望外国采购商选择符合上述质量要求的产品供应商。医疗物资出口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认真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惩处,绝不姑息。目前,包括阿里巴巴和MIC在内的跨境电商平台将暂停上传中国医疗用品,直到供应商提交医用产品的相关资质或经营许可,这些产品才能重新上线。
商务部昨晚发布公告: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模版见附件1),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
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国家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动态更新)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数据过于庞大,文章内无法全部展示,扫码下载
国家药监局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注册信息(共23家)
国家及省级药监部门国产呼吸机注册信息(共62家,随机截取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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