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备
井
关
闭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我市地下水取用水秩序,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地下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着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我市居民用水安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第158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44号)、《吉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实施关闭,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关闭范围
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生产企业、经营服务业、居民等所有自备井,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取得合法手续的到期一律不再审批),均在关闭范围内。
二、关闭时限
自备井关闭工作从2020年3月16日起至9月30日全部结束。
三、基本要求
1.应关尽关。按照“应关尽关、先供水后关停、关管并重、能管控可应急”的原则,在确保公共供水条件后,对全市符合条件的自备井按技术要求实施封存或填埋。
2.分批封停。按照“近期与远期结合,分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结合供水管网建设进度,对符合条件的自备井进行分批次封停。
相关部门将加大自备井关闭工作的执法力度,对瞒报、擅自启用、私自开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配合、无理取闹,阻挠关闭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联合执法,予以严厉打击。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监督自备井关闭工作,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积极举报非法违规自备井线索。
举报电话:0436—6224868(市水资源办公室)、0436-6222031(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洮南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来源:洮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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