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获悉,《河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2月26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该管理办法共7章39条,从总则、残疾预防、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对我省残疾预防和管理康复等作出系统规定。
【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将这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残疾预防和康复方面,各级政府有啥责任?
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预防】要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规范接种
残疾为生活带来各种不便,但不少残疾是可以提前预防的。就预防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融婚前、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等为一体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优化传染病综合监测体系,规范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因遗传、疾病造成的残疾。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了卫生健康部门其他责任,以及民政、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利、气象、地震、人防等各部门的相应在预防残疾方面的责任。
【保障】对这类0-6岁残疾儿童逐步实现免费提供手术等服务
残疾预防或者残疾人康复工作,均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保障。管理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帮助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残疾人康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按照规定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进行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提供救助,并逐步实现免费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背景】为啥要制定该管理办法?
据介绍,残疾预防是减少残疾发生,控制残疾发展,保障残疾人基本权利,保护人民健康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一项社会战略。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省积极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面临不少亟待提升的薄弱环节:残疾预防意识淡薄,重治疗、轻预防现象依然存在;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协作配合有待加强;康复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难以满足残疾人需求等。2017年,国务院颁布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从立法层面对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提出了新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019年,省政府将《河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管理办法》列为省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2020年2月26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河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管理办法(草案)》。
(查看全文,可点击以下链接:https://m.henan.gov.cn/2020/04-01/1312012.html)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霍棠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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