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火灾的公告
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广元实际,现就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火灾通报如下:
一,我市森林覆盖率高,林下可燃物载量大,常年冬干春干旱,森林防灭火任务十分艰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管住野外火源,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重启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报警。
三,广元市行政区域内,除城市市区以外,森林,林地,草坡及森林,林地,草坡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可以一切野外火源进入。
四,在森林防火区域严厉禁止以下行为: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吸烟,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烤,点火取暖;烧荒积肥,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烧地坎草,焚烧垃圾,烧火驱蜂,烧木炭;作业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架设的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布线管道,道路建设等施工作业;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承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林木,林地,草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在森林防火区武装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和管理范围内承受野外火源管控和森林防火责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一切火源进入涉案区和作业区。
六,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域野外火源管控属地管理责任,乡镇,村组干部和生态护林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巡护,及时发现,劝阻并制止违规用火行为。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强检查督导员,压实工作责任,做好防灭火物资保障。现有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切实对本行业领域内野外火源管控的行业责任。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编辑罗杰
美编卢荣刚
值班编委刘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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