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公安发布重要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
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违规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下列野外非法违规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一)故意放火纵火行为;
(二)除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烧荒、烧地堰、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料、上坟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爆破用火、吸烟、野炊、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其他易引发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
(四)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行为;
(五)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妨害防火工作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二、严惩野外非法违规用火违法犯罪人员
凡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予以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违规野外用火的,严肃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禁火范围
日照市东港区所辖行政区域,重点区域森林(山林、林场、墓地、景区)内及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 (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违规用火线索。
东港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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