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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禁摩限电”又出新套路,想要卖电动自行车必须放弃电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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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电动车小当家收到一份某部门印发的《电动车生产经营企业自律承诺书》,再度强调“禁摩限电”政策。要求企业商家承诺在禁止电动摩托车行驶范围内,不从事销售电动摩托车经营活动,此外还有更为荒唐不成文的条件。

被要求签署承诺书的企业商家透露,深圳市宝安市场监管局某领导在会上称必须承诺不卖电动摩托车才给发放电动自行车牌照。如此荒唐引发了行业的高度不满,中国摩托车商会率先向当地发函提出意见建议。

电动车小当家同样认为此举十分不妥。无论是从法理、情理,还是行政执法层面讲,这种“一刀切”式做法都太过武断,这与当下老百姓纷纷选择电动车出行的真实情况背道而驰。

从法理层面讲,电动车新国标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摩摩托车同属新国标序列,拥有国家3C认证和工信部目录的车辆合法生产、合法销售,没有法律规定禁行禁售。

从情理层面讲,电动车是3亿老百姓必备的出行工具,也是老百姓最为便捷的交通工具。在抗击疫情中,电动车作为战疫的一份子,企业纷纷献爱心,央视、人民日报等都推荐人们要骑车出行,电动车对目前疫情的缓解还有很大作用,更不应当被“一禁了之”。

从行政执法层面讲,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政府要提高规划、管理能力,决不能光图省事、“一禁了之”。禁摩限电事关广大老百姓的生计,地方管理部门在制定管理办法时必须慎之又慎。

浙江省的做法可以说与深圳形成鲜明对比。3月24日,记者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浙江将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地方立法,目前正在利用电子问卷征集公众意见,非标车的过渡期可能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尽量为老百姓争取更多便利。

总结:

一辆电动车是老百姓的一件小事,事关上亿老百姓的上亿辆电动车就是国家大事。要始终牢记“民生是最大的政治”,电动车管理绝对不能靠“一刀切”禁行禁售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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