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简称《重整规范》),其中第三章专门规定了“预重整”程序。这为深受疫情影响,已陷入财务困境,几近破产,经营难以为继,但又确有价值的中小企业对抗疫情危机,解忧纾困,提供了可利用的制度保障。根据《重整规范》,北京破产法庭的预重整流程如下:
需要明确的是,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宣告破产前,申请重整的,不适用前述预重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的公开信息,《重整规范》出台后,中航世新两家公司成为首例适用预重整程序的案件,北京破产法庭于2019年12月16日裁定该案进入预重整程序,于2020年3月17日受理该案重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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