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微博“泰安环境”发布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监测有关事项的声明:
近期有群众反映,在泰安辖区内有来自外地的第三方监测机构, 以受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为由,向非道路移动机械车主和所属公司 开展收费监测、设备推销等业务。
对此,特做如下声明:
一、 市生态环境局没有委托任何第三方监测机构针对非道路移动 机械有关工作,向单位或个人收费开展监测、设备推销等业务。
二、 目前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 抽测项目”,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 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作战方案的通知》、《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 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相关调查登记,不向单位及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 对假借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名义,向服务对象收费的行 为,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
来源:新浪微博@泰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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