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供电公司对城区招商城,宝都等商企一直进行转供电,兴化供电公司去年在兴化论坛回复,商业非居民照明一度0.6904元,
但是兴化多地物业一直向用户收1--1.2元,近双倍的电费,中间的差价是兴化供电公司吞了还是物业吞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文规定: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来源:兴化三水园论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