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
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涉及食品、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等多个领域,
共计12起。
其中,永和豆浆的母公司,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广告违法案,引发了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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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题为“这杯国饮,果断赞了!”的广告宣传,含有“永和豆浆的产品作为国礼走进各国驻华大使馆”的内容。
经查实,该公司在非正式场合向个别使馆工作人员赠送其产品,赠送行为和产品均未经政府授权,与广告宣称严重不符,该公司上述广告混淆概念误导受众。对此,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关联国字事件及国字审查标准:
2019年1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品牌”作为广告用语违法!》:
国家市监总局称: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媒体和企业在广告中宣称所谓“国家品牌”,既误导消费者,又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利用“国家”名义为企业品牌背书,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
2019年1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就“CCTV国家品牌计划”涉嫌广告违法问题约谈中央广电总台:
根据《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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