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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复市:熟悉的味道回来了,温县饭店可入店就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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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4号)要求,现将有序推进餐饮单位复市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1. 餐饮单位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杀、扫码登记、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并强化从业人员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卫生管理能力,指导食品操作人员和服务人员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手直接接触肉禽类等生鲜食材,摘手套后要及时洗手消毒。

2. 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测温并记录,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不得上岗。

3. 为顾客提供公共洗手液、消毒酒精,提醒顾客应餐前洗手。除就餐时间外,用餐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提倡实行分餐分食制。

4. 提倡小餐饮店、小吃店采取外卖配送、自送、自取等方式配餐,在就餐场所就餐的,大厅每桌一人,桌与桌之间间隔1米以上。在大中型饭店就餐的,圆桌顾客隔位就餐。顾客用餐后,应立即对餐桌椅进行消毒,10分钟后再安排下一批次顾客。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单位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二、严格落实“6S”规范管理

开展2020年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餐饮服务单位达标升级活动,各乡镇(街道)监管所要对照“6S”标准,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6S”规范改造升级,达到标准的方可允许营业。

三、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

各乡镇(街道)监管所要加强对复市餐饮单位巡查,督促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单位,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对于基础条件简陋,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餐饮单位要依法予以取缔。疫情防控期间,由于监管不力引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局将严格追究监管人员责任。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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