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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伤心又伤钱,情非得已之下如何保全自己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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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疫情原因很多事情放慢了脚步,生意暂停、旅行改期……疫情最初爆发时,人们感慨于生命的脆弱和短暂,纷纷表示要珍惜眼前人,但是随着隔离时间越来越长,夫妻、情侣间四目相对的生活却催生出各种各样的矛盾和争吵……

不同于爱情有干柴烈火般的激情,婚姻往往意味着苦乐相伴,要在一地鸡毛中学会维系经营。一场疫情犹如是张爱玲笔下的封锁,在静止的时间空间里,让双方忘却工作的繁忙、外界的评论,回归于对婚姻的思考。在这一场静默中,有人更坚定地携手前行,有的人却在沉默中爆发,不得已选择放手。

枪声之后无赢家,离婚不仅意味着一次身心的洗礼,更意味着自己资产的一次大洗牌。如果离开已是迫不得已,不爱你和当初爱你一样情非得已,作为离婚一方如何在财产、抚养权分割中,保全自己的权益,降低离婚带来的损失?

首先,了解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能分多少取决于有多少。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以,一方父母名下的财产离婚时无权分割,如家公家婆名下的宅基地;双方子女无权分割夫妻财产,除非双方都有意向将共有财产分割给子女。

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没有结婚之前男女朋友共同购买的房产或是共同创办的企业,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从按份共有、合伙关系、同居关系等角度谈论;夫妻为了某些财产利益“假离婚”(实际是真离婚)后,一方购置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以下情况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尽管法律已经大范围内规定清楚共有财产的分割情况,但司法实践中的还是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当事人提问,以下笔者就几个议论性较多的疑问进行分析:

问题一:婚前买房婚后拿证,属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案例一:张某和周某相恋多年,二人于2017年登记结婚。结婚前一年,张某用个人积蓄在广州全款买下了一套商品房。不过,因为买的是期房,买房后一直没能入住。直到2019年,开发商才交房并为张某办理了产权证。周某用婚后的积蓄装修房产。结婚三年后,周某出轨并主张分割婚内的共有房产。

买房子是有过程的,从签订合同,支付钱款,到交房入住、办证确权,往往得经历一段时间。如果这个过程正好与结婚登记重合交叉,房子的归属就需要根据购房出资、产权登记、结婚节点等因素来考量,不一定登记于婚后的就是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案例中,张某的房产于婚前出资,已经取得产权,虽然婚后获得房产证,但并不影响产权性质,周某不能主张分割房产,但就其装修房产的费用可以主张偿还。

问题二:婚前房产结婚后进行买卖,所得财产利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二:林某结婚之前,父母就为其全资购买了一套私人公寓,2018年与黎某结婚。婚后,林某为了投资美妆行业,将公寓卖掉,获得100万元。2018年中旬林某将100万作为投资款投入美妆公司并获取股份。婚后黎某多次家暴,对林某造成严重身心摧残。2019年9月,林某起诉离婚,黎某要求分割美妆公司股份。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林某于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婚后进行形式转化,不影响财产性质。美妆公司股份应判归林某。

问题三:个人房产婚后进行租赁,产生的租金收益是否是共有财产?

案例三:谭某在北京市内拥有一栋旧居民楼,后续用于出租盈利。2009年谭某与刘某相恋并结为夫妻,婚后刘某为其处理出租事宜,月租金约20万元。2016年,双方协议离婚,就多年来的租金所得的分配产生了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并收取租金,这种情况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此类财产分割问题较多,争议也比较大。

如果婚后投入了时间对房屋加以维护、修缮等管理的,租金应认定为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对房屋进行过维护和管理,单纯的收取租金,则房屋租金应当认定为孳息,属个人财产。司法实务中倾向于把租金收入认定为是个人财产的判例较多。但案件中,综合房产的维修、客户的管理都是由刘某处理,是基于刘某的管理使房产得以盈利,故而更应认定为是经营性财产,主张均分,此处就给司法人员留下较大的考量空间,也给双方当事人增加争取空间。

最后,知道有多少和怎么分,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做?

了解双方有多少财产,接下来就是如何进行分割。财产分割无外乎协议分割和起诉分割。对于协议分割。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是遵循以下的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一、如何进行财产证据收集,防微杜渐

1、保留好家庭资产的证据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也是保护自己的护身符。无论是出于何种考虑,都应做到婚前了解清楚对方的资产情况、负债情况;婚后了解清楚对方的工资情况,投资项目;参与家庭的重大决策,对资金的使用和购置的资产进行证据收集。

2、房车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不要以为是婚后财产就可以高枕无忧,最好在不动产、特殊动产上加名防止一方恶意买卖、抵押、藏匿共有财产的情况。

3、个人财产及物品的妥善保管;

尽管婚前财产是个人的,但实践中却常常出现一方处分自己的婚前财产,进行婚内的投资,对资金进行了多次的转换,造成了财产混同,后续举证产生诸多困难,所以最好事先做好证据收集或是签订相关的协议。

二、如何在诉讼中及时醒悟,亡羊补牢

1、保持冷静,以最快的速度抽离离婚的负面情绪,牢记“如果没有很多爱,那么有很多钱也是好的”。

2、充分运用诉讼技巧调查财产、冻结财产。

3、专业的事交由专业的人去办,委托专业法律顾问代理能把你的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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