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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真的会“娱乐至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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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档集体撤档,电影院关闭,演唱会叫停,娱乐经营场所从严复工。1月27日,横店影视城、浙江象山影视城、无锡影视城等多个影视城宣布剧组暂停拍摄活动。

1月31日,电视制片委员会、演员委员会联合发文通知:在这特殊时期,如果有影视公司、影视剧组在此期间未暂停拍摄,有关单位将要承担相关责任。

各大剧组纷纷暂停拍摄、延期开机,其中包括赵丽颖与王一博的《有匪》、杨幂的《谢谢你医生》等多部备受关注的影视剧。

综艺类节目继《快乐大本营》暂停播出后,例如《带着宠物去旅行》《少年之名》等节目录制也宣布推迟录制。

就此,影视业全员待业,影视公司亏损加剧。影院关门、剧组无限期停工,失去了大约150亿春节档票房的电影行业损失惨重,2月3日,A股在春节假期后开市,沪深两股有3000多股近乎跌停。

2019年,大经济环境下,文娱影视公司普遍业绩不佳。从产业结构上看,这次新冠肺炎对经济的影响会更加深远。

同比对照2003年非典,因为2003年正值经济起飞时期,现在没有当年的高速增长,同时现在我国经济第三产业占比更大,而疫情影响最严重的就是第三产业,也就是服务业,身处第三产业的同学可能要做好心理预期,从就业、收入、发展机会各方面可能都会受到影响。

根据全国数据显示,2003年那会儿非典疫情对第三产业的打击最大,虽然三大产业增速都应声下滑,但第二产业增速恢复较快,三个月就恢复了,而第三产业6个月之后才恢复。

更何况,拍摄工作还处于整个影视产业制作的上游。大批影视剧组停工,户外类综艺停止录制。新剧拍不出来,短期内还有积压待播的作品能顶上,可时间一长呢?

没有影视作品,数不清的中小型经纪、宣传公司,影视娱乐媒体,电影院,恐怕都将面临失业倒闭。

破解之道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特制定实施细则。

01

优化政务审批服务

提倡“网上办事”。市广播电视局已开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方式,可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之窗”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政务服务-部门服务-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或“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网站”

(http://gdj.beijing.gov.cn/)“办事服务-办事指南”选择具体申报事项的网上办理入口。

市广播电视局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办理渠道畅通、审批及时。

许可证到期延续业务可延后办理。通过市广播电视局获取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相关许可证,如有效期截止为2020年1月3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到期延续业务可在原办理时间要求基础上顺延2个月内申请办理,顺延期间视为有效许可证

现场提交材料业务可提前沟通。需现场提交材料的业务,可选择拨打咨询电话(010)89150042(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或采取网上预受理的方式先行沟通。如具备推迟办理条件,建议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如当前确需现场办理,请在办理期间主动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上述举措已于2月6日在市广播电视局网站公布。

线上提交备案审核材料。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视听备案审核材料全部改为线上提交,电子邮件报送,节目成片通过网盘链接、邮箱附件、加密链接报送。

压缩备案审核工作时间。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节目成片,力争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把关并反馈意见

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视听专题节目等网络原创栏目类节目成片,每期内容备案审核时间缩短为3个工作日。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备案申请审核时间缩短为2个工作日

帮扶受疫情影响的重点题材节目。对因疫情防控暂缓创作生产的网络原创视听种子库项目,统筹协调北京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专家库成员,加强对重点题材剧本创作、成片拍摄、后期剪辑、宣传推广等环节的指导把关,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大培育扶持,确保如期上线播出。

相关反映防疫抗疫优秀网络原创视听节目按种子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全流程指导把关,组织专家辅导评议,加快备案审核流程。优化网络视听平台备案制服务。通过视频会议系统等方式组织召开备案制平台管理工作线上例会和备案制平台总编辑线上工作会。

调整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申报要求。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影视剧停止拍摄等实际情况,将2020年度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评选的网络视听作品要求调整为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创作生产和上线播出确保因疫情延后生产上线的优秀网络视听节目能纳入申报范围

上述举措已于2月7日在市广播电视局网站公布。支持网络视听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由市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负责咨询,联系电话:(010)64081826、64081203、65155275。

02

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对照京政办发〔2020〕7号文第2条,协助企业获得房租减免,协助出租方获得资金补贴和政策扶持。

中小微企业承租视听园区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视听园区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或协调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房租减免政策联系视听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由视听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办理。

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9680026

中国(北京)星光视听产业基地管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0285523

中国(北京)国际视听产业基地(筹)管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7884518

视听园区为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或协调房东为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情况,由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中国(北京)星光视听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国际视听产业基地(筹)统计报市广播电视局备案,咨询电话:(010)64081992、64081238。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确定。

03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照京政办发〔2020〕7号文第5条,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申请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申请给予房租补贴,可以登录“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网址:www.bjwcjf.com)或“北京市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网址:www.ccee.cc) ”填写相关材料,向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投贷奖”和“房租通”具体申报条件、扶持政策等向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10)62060593。

04

服务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对照京政办发〔2020〕5号文第10条、第12条,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稳定生产经营,支持影视剧院经确认后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发挥北京市广播影视协会、北京影视动画协会、北京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和首都纪录片发展协会等行业协会职能作用。

依托协会收集了解疫情防控期间视听企业运行情况和需求,协助视听企业开展防疫宣传、公益捐助等相关工作,通过直播形式开展多层次专业培训。

北京市广播影视协会联系电话:(010)65159017

北京影视动画协会联系电话:15313163179

北京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系电话:(010)64081208

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联系电话:(010)87753440

首都纪录片发展协会联系电话:18614071251

05

视听园区优先扶持政策

京政办发〔2020〕7号文明确的“视听园区”,指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中国(北京)星光视听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国际视听产业基地(筹)。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视听园区,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包括但不限于:

01

支持视听园区申请成为国家和市级视听园区,纳入“十四五”时期我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规划。

02

支持视听园区推荐的企业申请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

03

支持视听园区推荐的企业参评北京市智慧广电重点实验室,申请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

04

支持视听园区推荐的企业申请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参加北京优秀影视剧海外展播季。

05

支持视听园区推荐的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视听大会、北京文博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展览

06

支持视听园区推荐的企业参加京津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区域视听一体化发展

优先支持政策由市广播电视局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负责咨询,联系电话:(010)64081992、64081238。

市广播电视局将对视听园区及企业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踏勘,贯彻落实力度不足、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政策的视听园区及企业将取消扶持政策,退还或补缴相关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举报电话:(010)64081992、64081238。

生存之道

就娱乐法律师可能参与的业务来说,其涉及娱乐产业的整个业务链条,从项目策划、立项、投融资、相关项目团队人员组建、到内容制作、宣传发行和之后相关衍生品的商务开发等,具体来说包括:

01

在项目投融资阶段,为客户寻找潜在的投资方,协助相关的投融资主体完成交易架构设计,参与相关的谈判事务,做好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协助执行交易方案,并做好风险的监控和预警。

02

在内容创作前期,对于已经立项的项目而言,协助制片方建立系统的版权交易及管理等知识产权体系(如版权授权、版权保护、侵权救济等);同时,面对仍处于开发阶段的项目,娱乐法律师需要结合行业管理和法律技术协助企业的无形资产开发,帮助企业审视开发的风险、针对企业的无形资产的开发方案提供专业的思路指导和风险提示。

03

在内容创作中期,协助组建项目相关团队人员(如聘用主创人员和演职人员、展开事务谈判等),为团队人员(如艺人)提供如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基本人身权利法律保护方案、日常维权服务和危机公关时的紧急法务咨询;协助拍摄等内容制作过程(如联系有关部门获得相关行政许可、制作素材授权许可等)。

04

在内容创作结束后的宣传发行阶段,为相关的活动(如组织宣传活动、境外发行等)及人员合作模式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合约缔结服务,同时协助企业进行资产管理(如版权保护、衍生品开发管理等),在项目清算和收益分配等环节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并在必要时启动法律程序。

05

协助企业进行日常的法律咨询及培训,联合企业的公关事务处理部门共同建立预案处理机制,提高企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应对危机公关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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