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提示:
一、疫情期,个人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也能领取
1、从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失业,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按当月西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计发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但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操作程序:
参保企业办理缴费人员减员申报后,职工参照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流程,向参保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补助金从职工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当月起按月发放至疫情解除。职工办理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次月,逾期不予办理。享受失业补助金期间,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保留。重新就业或出现其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二、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1、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的,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疫情防控期间,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60%。
2、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含)以下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月(含)以上的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按2019年度3个月的西安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584元)和2019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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