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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成了不可抗力,延期交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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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23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房地产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特别是对于房子的交房来说,项目并不能复工,那么必然会导致房子延期交房。那么延期交房是否存在法律依据的问题,还有延期多久才算合理呢?下面详细为大家介绍。

   一、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合同可以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社会现象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本次疫情作为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已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疫情所带来的影响,是在有关合同订立时所不能预见的;且目前尚无专门的有效治疗药物和确切的治疗方法,也无法准确判断疫情的延续、结束时间,即本次疫情带来的影响属于合同当事人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因此,本次疫情应构成“不可抗力”因素。

  二、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是否一定可以免除全部违约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据此,不可抗力并不当然免除全部违约责任,而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等原则,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根据其影响及范围,遵循原因与责任相当的原则,结合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具体情形依法认定责任的承担。

  疫情当下,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销售、项目复工等,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但疫情面前,房地产企业更应当加强企业内部风险防控,及时关注政府部门出台的应对措施及扶持政策,注意疫情可能导致的履约风险,积极预防、妥善应对。我们相信,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必将迅速遏制疫情扩散,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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