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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理发店可以复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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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城区理发业开业复工的通告

全区理发经营业户:

为指导全区理发业做好复工后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第4号文、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第97号文要求,决定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放开我区理发经营业户营业(染、烫发、剃须暂不在理发复工范围内)。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期间经营服务规范

准予开业的理发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经营场所要求。

1、在门口显著位置张贴“不戴口罩禁止入内”等公告宣传,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做到早、中、晚三次消毒。

2、营业之前,必须开窗通风,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

3、保持环境清洁,及时清理垃圾,顾客理(剪)发后,落在座椅、地面的头发应一客一清扫,统一收集到塑料袋内,并扎紧袋口。每天营业之后,必须对地面、工作台、门窗把手等进行打扫、清洁、消毒,及时处理废弃物。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

4、理发公共用具(理发刀具、头梳、毛巾、围巾等)消毒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理发用品用具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

5、理发区域要设置排气通风设施,且运转正常。

6.、等待服务的顾客应在店外等候,店内、店外严禁聚集;店内每个理发座位服务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座椅间距不小于1.5米。

7、付款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方式进行支付,减少现金支付。

(二)从业人员要求。

1、加强内部人员管控:从业人员必须身体状况良好,无外出旅行史、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或咳嗽发热症状。省外返德人员要有在德隔离14天的相关证明、省内人员要有《山东省复学复工健康通行卡》(由居住地社区出具)。

2、从业人员工作规范: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员工每人上岗前需进行体温监测和登记,若员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得上班,体温异常的及时就医并做好个人防护;员工上岗前须洗手、消毒,服务时全程佩戴口罩,穿工作服,服务中尽量减少与顾客交谈。

(三)顾客管理要求。

1、实行顾客预约理发,并查验身份证,做好登记(包括顾客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有无外出旅居史等);预约时理发店要安排错时理发,店内、店外不得形成人员聚集。

2、要求顾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不予提供理发服务;对预约进店的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登记,询问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顾客不予提供理发服务,并及时报告所在社区、就近医疗机构或疫情防控部门(联系方式附后)。

3、为避免交叉感染,顾客一律在家洗头,理发店不提供洗头服务。

二、恢复营业流程

拟营业的经营业户,请在自己居住小区或临近小区门岗管理处领取《恢复开业备案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对照《恢复开业备案表》要求逐项目自查准备情况,并如实填写,达到 《恢复开业备案表》要求条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可择时营业(上表留店内备查)。

营业后,经营业户要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无条件接受德城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所属镇街随机抽查监管。如发现不如实填写真实情况,或者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到位的,将取消疫情期间开业资格,并视情节依法给予处罚;因防控措施不力发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德城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联系电话:2267113、2267115。

德城区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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