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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的自愿捐款“好经”,为何又被某些单位念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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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干事;排版:凝翠;首发:微信公众号写作其实很有趣;配图:来自网络

  读今天的文章之前——

  这几天,相信大家都通过媒体或者单位等各种渠道看到了以下新闻:

  (央广网2月26日报道)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就党员自愿捐款加强指导服务,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委(工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党员自愿捐款指导服务工作。要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不得采取从工资收入中统一扣缴的做法。捐款要有序开展,一般不采取聚集方式。要认真做好接收上缴工作,对所捐款项要严格管理、如数上缴,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挪作他用。通知强调,捐款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资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慰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牺牲的干部群众家属等。

  我相信,很多党员读到这则中组部的通知时,都会觉得心中一暖,觉得作风好转,觉得深受教育。因为,这次从武汉爆发、席卷全国的重大疫情,很多国人都深受其害,遭受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损失。

  然而,为什么我们总说“好经容易被念歪”?就像这次“自愿捐款”,到了某些单位,又变味了。

  “建议处级干部400元,科级200元,普通党员100元……”通过群聊天得知,不少单位一边原文传达中组部的通知,一边对“要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等字眼视而不见。将“指导服务工作”理解成了“指导捐款标准”,大提“软性要求”,“按级设定保底”,硬生生将“自愿”变成了“被自愿”

  疫情这么敏感的背景,中组部那么大的机关,为啥下个通知都会被曲解?

  细思之,无非是以下4种原因作祟:

  其一,法治意识的淡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被自愿”捐款,违背了慈善公益活动的“自愿”原则,损害了“被自愿”捐款人的合法权益。如此行为,反而与“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的目的背道而驰。

  干事当年刚毕业到部队时,有个老营长就聊过:一个月1000多块,一年三次“特殊党费”,一个月工资就没了。不是不愿意捐,也有老婆孩子要养啊。

  其二,官僚权力的任性。

  为什么中组部《通知》要专门强调“自愿捐款”?不就是因为本来就该是“自愿”的捐款,过去却常常变了味吗?

  2011年,媒体曾公开报道,一名长沙县乡村公办学校的教师,月工资才几百元,一年还要被扣掉三四百。原来,长沙县数年前就下通知,提倡县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及干部职工自愿每天捐一元,用于扶贫帮困、助医助学等公益事业。

  说白了,各种“摊派捐款”,就是以权力索取捐款,来成就单位的、领导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其三,懒政思想的指导。

  上级通知是要落实的,中组部的通知更是不能含糊。怎样落实最快?标准一定,省时省力,皆大欢喜。不管你是否在抗击疫情中自己出了力,亲人受了害、家中受了灾……我都“一刀切”。这样的不作为、乱作为,不是懒政,是什么呢?

  一个朋友,2008年去汶川抗震救灾,其实自己四川老家也受灾严重。他按级别被“建议”捐款400元,最后家里却只被“慰问”到了一袋米、一壶油。

  其四,道德绑架的恶习。

  近年来,国民的素质不断提高,意识不断觉醒,对道德绑架越来越反感。最典型的就是在“明星被逼捐”态度上的反转。那么,干部呢?党员呢?且不说再大的官,跟明星的收入没得比。基层普通的干部、党员,工资确实不高。但凡清廉守法的,谁不是靠工资来供着房贷、车贷、二娃……

  党员干部,此次抗击疫情中也好,其他重大任务面前也好,冲在前、干在前,是份所当为、应有之义。但将这个身份与“捐不捐款、捐多捐少”强行绑架,或许反而是对党员党性的不信任,是对这个群体的一种亵渎。党员的先进性和先锋作用,从来不是、也不该是靠摊派捐款来表现!

  总而言之,中组部引发的《通知》本来很正确很体贴很暖心,中央领导和各省、市领导都带头捐款也让我们很受鼓舞。但“好经”一旦被念歪,就变了味。事实上,各种简单、粗暴的“以权募捐”,除了表面看起来迅速完成了任务、挣得了面子外,反而严重挫伤了部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比如,一名普通党员,家中经济条件较好,本来想多捐的,但“建议标准”一出,你说你多捐合适吗?你这么积极是想干啥?你比处级干部的“标准”还高,这是不是在将领导的军?让领导尴尬?……体制内的各种潜规则,大家都懂的。

  最后,希望那些“号召捐款”“建议捐款”的单位负责人,都认真读读2011年7月21日、《新快报》的一篇报道(作者:新快报记者吴璇 实习生王玥 通讯员朱昶宇):《广东副省长:“号召捐款”是对捐赠者善心的亵渎》。

  现任财政部部长、党组书记刘昆,时任广东省副省长,他在广东省慈善总会召开的专题研究会议上讲了这些“金句”——

  “建议捐款”、“号召捐款”、为“向领导看齐”而捐的款都属于“变相强捐”。——“有时只是号召,但老在建议你捐,你能怎么办?”刘昆直言,当下,种种“号召”、“建议”也渐渐演变成为变相强捐,“你都‘建议’了,人家能不捐吗?”

  “这是对捐赠者善心的亵渎和不尊重!”—— “我昨天想了一夜,应该用什么词来批评这种行为。最后我想到了:亵渎!”刘昆说,强捐行为是对捐赠者善心的亵渎和不尊重。

  “强捐扼杀了慈善的生命。”——刘昆认为,很多人有善心,但人家主动给多少和你强迫人家给多少是不一样的。

  如何扼制“强捐”行为?——刘昆提出,不能停留在泛泛的号召上,必须制定规范,违规者应坚决处理。“建议(捐款)的也不行,口头、书面建议都不行!”

  刘昆就此提出了三点要求:

  第一,不允许下达个人、单位捐款数额;

  第二,不允许从个人或单位的账户中直接扣款;

  第三,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办证和学生入学等,不允许以捐款为条件,也不允许同时举办捐款活动。“请省民政厅就此形成文件,对明知故犯、违规‘强行摊派’的,有关部门应严肃处理,必要时监察部门应及时介入。”

  难怪人家能当财政部长!这样的领导,咱们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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