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聘名额
城市管理协管员男性14名,女性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持花垣县户藉的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现实表现好,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纹身,本人和直系亲属均无精神、心理病史;
5.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体检合格;
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他不宜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2月28日。
2.报名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三楼政工股(花垣县花垣镇赶秋南路20号,县检察院旁)。报名时需如实、准确填写《招聘协管员报名表》。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遗失的可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个人征信报告;
(6)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红底彩色照片3张(二寸)。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花垣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5。对未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自告知之日起3日内接受申辩,逾期不再受理。
对未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自告知之日起3日内接受申辩,逾期不再受理。
(三)笔试
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进入笔试环节,花垣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笔试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本次笔试的实施。
笔试测评时间为2020年3月3日上午9:00时,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一门,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掌握能力,得分结果按60%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日内进行公示,考生对本人或他人笔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领导小组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
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官临时抽调,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能力、思维能力、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自2020年3月9日上午09:00时起开始,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招录的最后一名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又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再次出现并列,采取重新测试的办法确定。
体检时间暂定为2020年3月12日,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考察政审,主要审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成员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如考察放弃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体检递补办法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举报投诉电话0743-7219288)。如有放弃,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结论。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及岗前培训合格人员正式予以聘用,聘用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期间发基本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满发基本工资+加班补助+考核奖金,按国家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社保,并另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3-7219288
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2月24日
来源: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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