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读:什么是契税?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简单理解,即交易的买方需要缴纳契税。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规定范围内,按实际情况决定。
分析:债权银行的契税优惠政策
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因债务人以资抵债而取得不动产时,是否有可能免交契税呢?
债权银行的契税优惠主要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因此,如果债权银行通过破产程序取得物权资产,是不需要负担契税的,如果通过诉讼清收的方式取得物权资产,需要负担契税。
那么,通过申请企业破产的方式进行清收是不是对债权银行最有利呢?其实并不必然~
原因一: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有关于职工债权保护的规定: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本法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是: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我们可以理解为,在企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职工债权时,对于特定担保物,职工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人受偿。因此,如果债权银行需从担保物的价值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清偿职工债权,就有可能超过因免交契税给银行带来的利益。
原因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就上述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
也就是说,债权银行虽然免交契税,但却不可避免因担保物的管理费用而向管理人支付报酬。
结 论
虽然通过破产程序取得抵债资产可以免交契税,但方案整体对债权银行是否有利,要综合考虑担保物的变现能力,破产法有关职工债权和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诉讼程序中的案件受理费、评估费、拍卖费和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律师简介:
于雪律师
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实习)。本科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毕业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金融方向),并取得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格,且具有海外实习经验,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金融法律服务及法律英语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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