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明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我们请到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进行分析:
严跃进认为,鉴于社保缴纳和公积金缴纳都和购房行为有关,所以客观上后续针对此类缓缴行为,各地房地产交易部门等需要密切关注,在购房资格认定和公积金办理方面需要制定灵活的政策。
1、社保费减免
此次会议明确,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类似社保费用的阶段性减免,客观上减轻了当前企业各类税费成本。当然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社保缴费阶段性减免,客观上会使得社保缴纳记录出现问题,尤其是在全国重点的城市,购房方面依然是需要认定社保的,所以预计后续针对此类阶段性减免社保缴纳的企业来说,应该对相关职工的社保缴纳认定等细节问题进行研究,否则容易成为企业和购房领域的纠纷。
2、公积金缓缴
此前部分人士已经提出了废除公积金制度的内容,客观上也说明公积金缴纳确实成为企业的一项负担。不过公积金废除的可行度不大,但是缓缴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就目前来说,各类企业能够暂时先不缴纳公积金,企业负担会减少。但是新的问题就是公积金若是缓缴,是否会影响相关职工的公积金使用权益。因此,需要研究缓缴后的职工公积金使用的问题。尤其是需要站在购房者的角度去保障公积金相关权益。此次政策不过也明确,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这在客观上也减少了一些职工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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