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坚决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切实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本生活,贵州省人社厅下发通知,从2020年2月起,上调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贵州失业保险金上调为每月1611元。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从2020年2月起,将贵州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统一上调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611元/人·月);从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同时,延长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理时限。办理失业保险各项待遇申领业务时,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在原规定时限基础上增加60天;办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延长60天。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孙维娜 | 编辑: 石婷 | 审校: 冷兵 | 签发: 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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