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时期,保护自己就是保护世界,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最高可判死刑
2月7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隐瞒传染病区接触史,最重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有人隐瞒湖北地区接触史、隐瞒发热等症状,不回避反而主动与周边人群接触,可能会造成疫情传播,如何处置?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说,这种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114条、115条追究刑事责任,轻则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则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李富莹说,从有关媒体的报道中,她已经注意到有国内其他省市已有公安机关对类似的情况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有关当事人开展立案侦查的案例。
公共场所不戴口罩不听劝阻,轻则警告重则拘留
目前出现了个别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佩戴口罩,并且不听从劝阻,甚至引发纠纷冲突的现象,对于这类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的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李富莹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不只是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事,我们每一位公民都有参与和配合的义务。“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都应当主动学习预防知识。勤洗手、戴口罩是专家推荐的预防感染的有效方式,每个人都应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遵循、带头践行。
而近日,天津市正就有一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进行调查。患者故意隐瞒行踪,险些为防疫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一男子于今年1月22日自驾返回外省过春节。2月1日,其天津家住地信息员在开展在津外地人员春节期间行踪排查过程中,曾电话联系他进行核实,但该男子谎称自己一直在津,春节期间并未返回原籍,致使其居住社区无法掌握其真实行踪,未能采取进一步防控措施。
2月2日,该男子返津后,也未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向社区报告出行史。在老家期间,他曾与老家的亲属有接触,其亲属于2月2日被当地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但其仍未将此情况主动向疾控部门、社区组织和医疗机构报告。2月4日,该男子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到医院就诊后被隔离。2月6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鉴于该男子的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2月8日,该男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隔离收治。
防控疫情是当前的重中之重,各高校也是严格禁止学生提前返校,甚至有些高校已经发布了延长假期的通知。
对于阻止在校学生返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更是来了个硬核操作。
2月1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发布了一则《关于给予两位提前返校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
通报中指出,因闫某某和任某某两位同学擅自提前返校,并且返校后未及时向学院报告,属于瞒报个人信息行为。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条款,给予这2名同学警告处分。
现在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在这里,呼吁广大大学生以及中小学生和家长们,没有接到学校正式通知,尽量不要提前返校。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疫情防控期间,一定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等各项措施,共同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也将继续加大对涉疫情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坚决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李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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