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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最大限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最大力度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前期各项防控要求基础上,青岛市崂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全区公布“十条”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居民要以“众志成城、共抗疫情”的高度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要从个人做起,规范个人行为,承担社会责任,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一切阻碍、干扰、破坏防疫管控工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处置。
二、加强居家防控,养成个人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每天不少于 2-3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加强营养、注意休息、适当锻炼,提高免疫力。自觉做到不串门、不集聚、不扎堆,尽量不出门,出门戴口罩。倡导“红事”停办或延期办理,“白事”缩小规模、从简办理,并提前报社区备案。严格禁止聚餐等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对召集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全区社区、小区、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进入人员一律出示有效证件、测温,并做好信息登记,车辆逐车核查登记。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第一时间向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鼓励居民对身边发热不报告、不治疗的人员进行监督举报。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社区、小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五、凡有旅居湖北等重点地区、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接触等相关流行病学史的,必须配合完成 14 天(自返回崂山之日起计算)的隔离医学观察,不得外出;凡与疑似或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都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故意隐瞒事实,或拒不配合调查、隔离的,将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并追究责任。
六、对与群众生活联系紧密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进行规范消杀,加大消毒频率和范围,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达不到防控标准的不得营业。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加强房屋出租管理,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如实向社区、物业报告承租人的有关信息,对湖北地区的租客一律劝阻不能返回,并主动做好监督工作。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人的责任。
八、各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备足防疫设施物资,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做好上岗员工的健康排查,坚持每日对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和佩戴口罩检查,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对办公区、车间、厂区和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消杀,每日对进出车辆、外来人员和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
九、家长、学生要开展家庭健康教育,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没有收到开学通知前,家长要监督孩子不参加一切聚集性活动,若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诊,并及时告知学校。学校要对每一名学生安排专人联系,定时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
十、全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以身作则,带动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引领带动所在单位、所在楼栋、所在小区人员自觉遵守规定,严格排查隐患,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确保万无一失。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崂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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