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力度,重点对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等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从严从重打击,查办一批案件,遏制了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现通报如下:
案件一:香河县某副食商店涉嫌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0年2月1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香河县淑阳镇大罗屯村的香河县某副食商店涉嫌经营过期医疗器械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口罩生产日期是2017年8月27日,有效期是二年,已过期。当事人对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供认不讳。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此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案件二:河北某食品分公司涉嫌哄抬物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0年2月2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香河县淑阳镇兴济路东侧河北某食品分公司涉嫌销售口罩哄抬物价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3M9334CV+(新加坡产)口罩进价40元/个,对外销售价格76元/个,加价率为90%,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局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此案正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案件三:固安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涉嫌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违法广告案
2020年2月2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香河县安平镇京津公路西侧京津花园小区底商检查发现,固安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涉嫌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违法广告,我局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设计制作发布的食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案件四:香河县某购物中心涉嫌哄抬物价,高价销大白菜案
根据12315投诉举报线索,2020年2月2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香河县渠口镇许庄村西香宝公路北侧香河县某购物中心涉嫌哄抬物价,高价销售大白菜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大白菜进价2.5元/斤,对外销售价格3.99元/斤,加价率达60%。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此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案件五:香河县某超市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0年1月31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香河县淑阳镇永泰路东侧香河县某超市涉嫌未明码标价经营口罩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超市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六:香河县某大药房涉嫌未明码标价商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0年2月3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香河县淑阳镇秀水街锦绣家园十二号楼三号门市香河县某大药房涉嫌未明码标价经营商品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药房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目前此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案件七:香河县某超市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食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0年2月4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香河县某超市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超市销售的某食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八:香河县某大药店涉嫌销售过期药品案
2020年2月4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香河县安平镇开发区商贸区香河县某大药店涉嫌销售过期药品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经营的6种药品已超保质期正在进行销售,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目前此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案件九:香河县某大药店涉嫌未明码标价经营药品案
2020年2月4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香河县安平镇开发区福安城小区商铺楼一楼香河县某大药店涉嫌未明码标价经营商品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的某种药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目前此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案件十:香河某超市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食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0年2月4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香河县某超市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超市销售的某食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一:香河县某药店涉嫌哄抬物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0年2月3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香河县淑阳镇潮北新城小区香河县某药店涉嫌高价销售3M口罩、哄抬物价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3M口罩进价17.5元,对外销售价格25元,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局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此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案件十二:香河县某药房涉嫌未明码标价经营药品案
2020年2月4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香河县淑阳镇新华大街香河县某药房涉嫌未明码标价经营药品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目前此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案件十三:香河县某药店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0年2月3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香河县淑阳镇新开街西段南侧香河县某药店涉嫌未明码标价经营商品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的销售的两种药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目前此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案件十四:香河县某孕婴儿童用品经销部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根据消费者12315投诉,2020年2月4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香河县淑阳镇步行街的香河县某孕婴儿童用品经销部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经销部销售的“一罩滤尘”日用抗菌防霾口罩和“一罩绝尘”防护PM2.5口罩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
来源:香河市场监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