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应当赔偿。
首先,房主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对自己的房屋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家住30楼,装修换窗户,这属于高空作业。如果造成不当的话,那么作为房主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其次,如果房主是将装修工程包给装修公司,而装修公司又没有相应资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房主在换窗户的时候工人坠楼,这主要是承包方的责任。当然 工人操作的时候不小心、不注意或者是操作错误,致使自己受损害的,受害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作为房主责任是次要的或者是连带责任,即使赔偿,也是只应当承担小部分的赔偿义务。
但是不管怎么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出事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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