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因被执行人刘某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宿松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刘某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将在拘留所中“喜”迎新年。
据了解,刘某某与刘某华股权纠纷一案,经宿松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刘某华于签收调解书之日一次性付清所欠刘某某股权转让款45万元。但调解书生效后,刘某华拒不履行义务,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临近年关,执行法官放弃周六休息时间,到被执行人所在公司查找刘某华,刘某华正在公司内,执行法官告知刘某华要去法院处理案件,但刘某华拒不随执行法官前往法院,激烈反抗,执行法官遂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将刘某华带上警车拘传至法院。
在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刘某华必须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刘某华仍以各种原因为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了对刘某华司法拘留15日决定,将刘某华送入拘留所。
来源 | 宿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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