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代善行秦法,而秦法起源自商鞅变法,所以充分理解商鞅变法,也就能了解中国自秦到清的基本历史脉络了。
这是关于秦法与商鞅的专栏
——小麦ll
一、宗法制度的本质
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又名《人类从蒙昧时代经过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
的研究》)和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就路易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
作》
向我们展示了人类社会组织结构从自然血缘组织向社会政治组织转变的规律和细节。宗法制度便是处于这两种社会组织转变的过渡阶段之中,是自然血缘和社会政治结合的产物,或者说从自然血缘组织中产生出宗法组织,再从宗法组织的基础上生成社会政治组织及其相关的制度。
我们现代人所说的家庭就是自然血缘组织的现代形式之一,马克思说: 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servitus),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
“现代家庭的萌芽”中包含有“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即人与人之间的对立。人类所经过的、与一定的婚姻形态相联系的自然血缘组织有:血缘群、氏族、大家庭、小家庭等。现在公认开始出现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和对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氏族社会时期,男性成为社会的主导,这时人类的家庭形式大多是父系家长制大家庭。恩格斯对这种家庭是这样论述的:
这样确立的男子独裁制的第一个结果,表现在这时发生的家长制家庭这一中间形式上。这一形式的主要特点不是多妻制,而是‘若干数目的自由人在家长的父权之下组成一个家庭。在闪米特类型的家庭中,这个家长过着多妻的生活,非自由人也有妻子和子女,而整个组织的目的在于在一定的地域范围以内照管畜群’
这种家庭的主要标志,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一是父权;所以,这种家庭形式的完善的典型是罗马的家庭。Fanilia[家庭]这个词,起初并不是表示现代庸人的那种脉脉温情同家庭龌龊相结合的理想;Famulus 的意思是一个家庭奴隶,而 familia 则是指属于一个人的全体奴隶,还在盖尤斯的时代,famlia,id est patrimonium(家庭,即遗产),就是按遗嘱传授的。这一用语是罗马人所发明的,用以表示一种新的社会机体,这种机体的首长,以罗马的父权支配着妻子、子女和一定数量的奴隶,并且对他们握有生杀之权。
罗马人这种典型的父系家长制大家庭是已经发展到了相当成熟的阶段。根据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愈往古代上溯,其生产力的水平就越低,其社会发展就比较慢,所以,罗马人的成熟大家庭是经过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才发展起来的。相反,如摩尔根所言:“人类的的各种主要制度都起源于蒙昧社会,发展于野蛮社会,而成熟于文明社会。”
因此,其中所包含的家长与家庭成员之间的严重对立和对外来被奴役者的人身控制是一点点积累起来的。在古代,“它不论在任何方面都明显地表示着,原始时代的社会并不象现在所设想的,是一个个人的集合,在事实上,并且根据组成它的人们的看法,它是一个许多家族的集合体。”
古代社会的组织以家族的形式存在不是个例,个人不做为家族的一份子而存在的现象却是个别的。最初,做为个人存在的往往是被奴役的奴隶,如罗马大家庭中的那样,是做为家长人身控制的对象的。 摩尔根说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是由两个顺次出现的社会组织表现出来的:“先出现的第一种方式以人身、以纯人身关系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社会”;“第二种方式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国家。”
从自然形成家族、家庭的形式发展到有意为之的国家,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
恩格斯又说国家是这样出现的:
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家庭中的对立逐渐发展到严重的程度而产生了国家。国家产生以后,其赖以存在的社会最基层单位是家庭,显示出与国家同样的本质,其中的对立仍旧存在,只不过表现形式会根据时间和空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而已。
家庭、家族、宗族这种血缘组织一直存在于人类社会的进程中,不过随着父权制和阶级的产生,它包含了阶级对抗性,不再是纯粹的、原始的血缘组织了。所以,宗法制度就如钱宗范师在近二十年前所下的定义: 宗法制度,这是一种以父权和族权为特征的、包含有阶级对抗内容的宗族、家族制度。
宗法制度的本质也如他所说: 族权、父权、夫权、神权对家族成员、妇女、依附人的奴役,反映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反映在家长专制、独裁、奴役、剥削和打骂甚至处死家族成员、妇女和农民奴隶上,而且在婚姻制度、继承制度、习俗礼节、等级制度以及社会思想上都有反映。这就是几千年中国社会宗法统治的本质,也是中国古近代社会历史的重大特点之一。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一文中的论述,直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兴起以后,才把一切传统的、宗法的、血缘的组织破坏了。所以宗法制度可广泛存在于资本主义兴起以前的一切国家和民族之中。在宗族、家族、家庭以及与之关联的其它事物的范围内,在古代阶级萌芽、发展的大背景之下,表现人与人之间对立、对抗的所有东西都可以作为宗法制度和宗法关系所研究的内容。
致读者:
学史并不能有助于帮助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获得更好的待遇,因为我们知晓的一切不过是人类安然逝去的过去而已,现我们并不能知晓如何获得现世的安稳以及未来无限的可能。
只有当我们知晓过去曾经犯下的错误,我们才能在茫茫无垠的时间与世界中找到我们的道路,学史之目的不在于创造未来,而是避免过去。
这也是我准备为大家带来的,一群历史的观察者对于那些人类历史中最伟大、最黑暗时刻的观察理解,我会为您带来时代最前沿的新观点,欢迎订阅、转发,爱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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