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1月20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吴珊)1月17日下午,一辆香槟色小车在岳塘区滨江路被查,经酒精检测仪测试,驾驶员陈某属酒后驾驶。经查,此前陈某曾因醉驾被处罚,并被吊销驾驶证。陈某将面临行政拘留10日以及罚款2500元的处罚。
当天下午,岳塘交警大队民警在滨江路设卡查处酒后驾驶行为。13时50分,一辆香槟色小车未按正常路线行驶,且走走停停,甚至想冲关逃避检查。驾驶员的异常举动引起了交警怀疑,拦停该车后,民警递上了酒精检测仪。此时,陈某神色慌张,口中喃喃自语:“我又(被)抓起了!”“我才(被)放出来!”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1mg/100ml,陈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2019年1月4日,陈某驾驶小车在岳塘区芙蓉大道与停靠在路边的另一辆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当时陈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39.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陈某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以及刑事拘留7日的处罚。一年后,陈某又因酒驾被查获。交警介绍,陈某行为涉及无证驾驶和二次饮酒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10日以及罚款2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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