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内著名音乐版权商业发行平台VFine Music发布声明称,作为国内省级卫视的湖南卫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屡次侵犯VFine Music所代理的部分音乐作品权益。
据了解,VFine Music在声明中所罗列的侵权行为主要如下:
2019年2月5日,在湖南卫视播出的《2019湖南卫视全球华侨华人春晚》中,刘宇宁和王珮瑜共同表演了音乐人陈柯宇创作和发表的音乐作品《生僻字》;
2019年7月20日,湖南卫视播出的《快乐大本营》节目中,主持人杜海涛未经授权,使用了Ice Paper创作和发表的音乐作品《心如止水》;
在湖南卫视2019年10月5日播出的《舞蹈风暴》中,某舞团擅自改编并使用了音乐作品《忐忑》作为舞蹈配乐进行比赛和传播。
VFine Music认为,这些行为侵犯了歌曲的著作权和录音制作者权。并且,湖南卫视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把节目相关侵权片段从片源里删除,从各个平台下架,VFine Music对这一系列行径表示强烈谴责。
近几年,音乐人公开维权,控告综艺节目侵犯音乐版权的案件屡见不鲜。早前李志在微博发长文斥责《明日之子》侵权,向毛不易索赔;后《跨界歌王》两次被控诉音乐侵权,吴秀波在节目中翻唱歌手《儿时》,被原创音乐人刘昊霖在微博上公开维权;近期东方卫视还因在《极限挑战》中擅用歌曲《追梦赤子心》,被判赔偿某影音公司5万元……在不知不觉中,音乐版权的纠纷变成了综艺节目中的新“雷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 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这也说明,不仅仅是综艺节目,包括电影、电视剧、预告片或者短视频等作品,如果要使用相关音乐,需要先与版权方沟通确认获得授权许可,否则就会侵权。
《著作权法》规定了十二种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情形,符合该法条规定的,即不需要获得版权许可,但在使用的时候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追根究底,音乐作品侵权频发的原因还是在于成本低、惩罚力度小、节目方版权意识薄弱,也进一步说明了歌曲版权存在乱象,亟待规范。版权纠纷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国内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促进了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我们也应该积极的维权,同时谨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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