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一个犯罪团伙利用男性的猎艳心理,以少女卖淫为诱饵实施“仙人跳”,敲诈勒索数万元。目前该团伙已被涞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全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涉恶集团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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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9年5月5日,王某在手机聊天工具上与一位自称张某某的女子聊天,并约定当天中午两人在某宾馆见面开房。然而,王某在房间内刚脱去自己的衣服,房间门就被一名陌生男子打开,该男子自称是张某某的男朋友武某。武某进门就指责说王某企图强奸张某某,并对王某进行威胁,索要财产10万元。情急之下,王某只得报警。接到报案后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指令辖区派出所接警处置。民警到现场后立即展开工作,经调查民警发现端倪, 武某与张某某“关系”不一般,二人原来是一个“组合”,合谋勒索前来见面的王某。张某某先利用勾引性语言诱骗王某到宾馆见面,武某再以张某某男友身份出现勒索王某钱财,后民警将两嫌疑人控制。经进一步调查,一个涉嫌敲诈勒索、组织少女卖淫的涉恶团伙浮出水面。
经查,武某某、刘某某纠集张某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经事先预谋,由武某某指挥,张某某诱骗男子前往指定地点,以发生两性关系为诱饵,待受害人进入圈套后,武某某等人迅速破门而入,以各种理由向受害人索要钱物。
同时,公安机关在调查中还发现,武某某、刘某某等人经常有组织地纠集在一起,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介绍卖淫行为,非法作恶,扰乱社会秩序。2018年开始,武某某指使多名未成年人为网络推手,多次通过微信等聊天软件介绍石某某(案发时16周岁)每次以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从事卖淫活动,嫖客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将嫖资支付给石某某,石某某将嫖资转交给武某某。
该案于9月11日移送至涞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委会认真听取了合议庭的案情汇报,涞源县检察院负责人就该案拟定性、社会危害及精准量刑发表了具体意见,审委会研究决定:以武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5000元,以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罚金20000元,法院审委会对检察院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完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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