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分为4类,病种及统筹基金补助最高限额标准如下:
Ⅰ类、Ⅱ类、Ⅲ类门诊慢性病起付线350元,支付比例65%,其中多耐药肺结核支付比例70%
计算公式为:
本人慢性病病种最高限额≥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350元起付线)×65 %(其中,多耐药肺结核×70%)
Ⅳ类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
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同类门诊慢性病,支付时只能享受一种疾病的封顶线;患有Ⅰ类、Ⅱ类、Ⅲ类慢性病中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类门诊慢性病,封顶线就高不就低,只能享受一种疾病的封顶线。
参保人员在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申请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二级乙等以上)因相关慢性病就诊出院后,携身份证在该院医保办领取并填写《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经2名医师审核签名(其中一名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资质),医保办确认盖章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将申请鉴定表内容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传到参保患者对应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后,参保慢性病患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可就近选择门诊慢性病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二级以下)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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