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在线(周德亮 孙小伟)2019年11月16日9时30分左右,吴某某驾驶豫LG62**号中型普通客车沿S238线由西向东行驶至S238省道291公里处(漯河市郾城区新店镇花苑饭庄门前)时,与马路对面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此右转弯横过马路的春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春某某及三轮车乘坐人翟某某受伤,后春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吴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春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时,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注意观察路面车辆情况,未下车推行,是造成该事故的另一原因,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春运交通安全提示:春运期间在县乡道路、山区道路禁止客车夜间行驶,请勿超员超速;弯坡路段不超车,礼让会车;切勿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搭乘无牌车辆、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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