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湖北银保监局公布多个“源自朋友圈不合规”的罚单,涉及多位业务人员,均为在朋友圈发布信息不合规,包括多种情形:将不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问题。湖北银保监局对5位相关业务人员处以警告、罚款在2000到5000元不等的处罚。
五张朋友圈保险宣传罚单
1
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年62号
经查,当事人方灵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华泰盛世仅售十天的信息不真实,存在以不真实信息欺骗投保人的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千元。
2
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年63号
上述信息中,存在使用“存”“利息”等字眼宣传介绍保险产品并作收益类比、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但实际并未赠送等欺骗投保人的问题。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五千元。
3
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年64号
上述信息存在将本公司保险产品与其他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欺骗投保人的问题。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千元。
4
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年65号
经查,鑫丰瑞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而非银行的理财产品,当事人周璐炜发布的上述信息存在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欺骗投保人的问题。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千元。
5
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年66号
上述信息存在将不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欺骗投保人的问题。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千元。
保险宣传要增强合规意识
银保监会2019年1月发布的《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显示,保险销售人员通过自媒体平台主要的三类保险宣传方式都属于违规范围:
1
饥饿营销
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
2
夸大收益
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
3
曲解条款
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提醒:
银保监会已多次发布有关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此前已有云南银保监局开出过这类罚单,保险业务员因微信朋友圈发布误导信息而被罚的案例正逐渐增多,这也给保险销售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宣传保险产品发出了警示:保险宣传信息要增强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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