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城市高楼大厦,一个大的小区可居住上万人。而物业公司在收取业主物业费后对小区的公共区域秩序等进行维护,为业主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业主与物业公司本应该是美美与共和谐共生的利益共同体,现在却是怒目相视,甚至对簿公堂。物业已经成为现在城市的一个通病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本应该是由全体业主进行选聘,为业主进行服务的,可是现在的大部分小区都无法达到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也无法成立,小区内的物业公司一般也都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关联公司入住。既然是公司也非业主选聘,业主对物业公司也去缺乏监督的有效途径,所以物业公司肯定就是以营利为目标,利润越大,老板的腰包越鼓。
增加利润无非就是做大收入,减少开支。做大收入,现在大部分小区的通用做法就是租赁停车位、设置广告牌等。所以从进入小区开始你就能看到各型各色的广告牌,一般情况下一个中等小区的年广告收入不下几十万。还有就是卖停车位。如果广告牌大家还可以忍受,无非就是小区环境难受点,但是自己的收入并不会减少,可是停车位的事就牵涉到大家的切身利益。
最近小编所在的小区就开始在公共区域设置停车位,小区的花坛毁了,设置停车场,一个停车位卖十几万,租的话一年还得几千块,还得缴纳车辆管理费,作为工薪阶级的小编一下子觉得自己打腰包被掏空。严格意义上讲小区的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拿着业主的东西在租给业主收取费用这样合适吗?反正小编所在小区的业主怨声载道。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增加利润的另一端就是减少支出,比如该维修的房租漏水没人管、小区治安差丢东西、中央空调供暖不足等问题没人解决。面对物业公司这种种行为,业主是否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呢?
前段时间小编就遇见了一大批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案件,业主都说物业服务不到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所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可是这些案件都最终以业主的败诉终结。因为在交房之初,物业公司就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可是在诉讼中,业主却很难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一般都是提供一些照片、录音等,但这些证据无法形成一个证据链证明物业公司的服务不符合标准。所以最终业主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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