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减证 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 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 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经我中心研究,决定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 的证明材料进行减化,现通告如下:
一、办理提取业务取消“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取消“房屋租赁合同或租房协议”;
三、办理委托逐月提取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取消“借款人婚姻 状况证明”;
四、办理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取消“交易房屋《评 估报告》”。
以上事项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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