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空置住宅有补贴!
改建后的租赁住房执行民用水电气暖价格!
客厅不得隔断出租
厨房阳台地下室等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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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出台新政
住房租赁市场将迎来一大波新变化
针对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新增租赁住房的奖补问题、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时间范围、租赁住房装修改造的问题、执行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的问题等六大方面进行了解读。
新增盘活存量住房满50套可申报奖补
最高每平180元
解读文件明确,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从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底,在此期间,住房租赁企业与出租人签订委托合同的盘活闲置存量住房房源和开工建设的新建租赁住房及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可申请一次性奖补资金。
其中,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最高1000元/平方米,改建非居住房屋项目最高600元/平方米,盘活社会闲置存量住房项目最高180元/平方米,按照“前期就高、后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的原则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类房源奖补资金的发放标准及节点各有不同。新建类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工程进度节点发放,项目主体结构施工至正负零后发放40%,项目主体封顶后发放30%,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备案并将房源录入市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系统后发放30%;改建类租赁住房项目在项目通过审核认定后发放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后发放60%,单个改建规模不足50套(间)的项目不享受奖补;盘活类租赁住房项目累计新增50套(间)及以上,总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经区(管委会)住建部门验收并在市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后可申请奖补。
厨房阳台等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盘活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用作租赁住房。
所谓盘活社会闲置存量住房,指的是住房租赁企业与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将社会闲置存量住房作为租赁住房。承租期限由住房租赁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确定,原则上承租时间不低于3年。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用于出租的,须拥有合法权属证明。
政策要求,不得改变原有房屋的空间布局结构,客厅、餐厅不得隔断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不得将原设计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已改变原有房屋空间布局的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及个人出租人应在《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恢复房屋原空间布局。
首次租赁期限不低于180天
单间居住人数不超2人
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须在服务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首次租赁期限应不低于180天;并在服务平台负责维护和更新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信息,实现与教育、公安、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共享。
按间出租的租赁住房,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单间人均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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