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现在的年轻人真是胆大,什么事都敢干,见到漂亮女性就想入非非,最后在精虫上脑的情况下做出让人不可思议的事情。虽然强奸未遂,但却还是触犯了法律,这不,最近就有媒体报道称,一名27岁的男子将一名女子骗至住处欲强行发生关系,结果因为醉酒不能勃起强奸未遂,还是照样被警方逮捕,目前已经被提起公诉,接下来这名男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据有关媒体1月2日综合报道称,近日,在安徽安庆,出生于1993年的男子胡某,原来是案发时是安徽安庆一家网咖的网管,但胡某因涉嫌强奸罪,于2019年7月7日被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经本院依法批准、次日由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7月6日晚,男子胡某在一家酒吧内与被害人赵某相识,次日凌晨2时许,胡某将赵某骗至其住处。然后胡某将赵某推倒在床,强行亲吻抚摸,遭到赵某反抗,胡某动手打了其脸部。同时,胡某脱去自己的衣裤,坐在赵某腰部,用手机拍摄,赵某将手机打落,胡某又动手打了赵某头部并脱掉其内裤,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因胡某的生殖器酒后未能勃起而未得逞。凌晨4时许,赵某趁胡某熟睡之际离开。上午8时许,赵某向公安机关报警,9时许,公安机关在胡某住处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同时,法院还发现胡某先后于2013年11月28日因寻衅滋事被安庆市公安局菱湖派出所行政拘留九日。2014年6月16日因犯强奸罪被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4月1日又因犯强奸罪被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17年2月27日刑满释放。2018年12月29日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取保候审。被告人胡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 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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