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在线(王磊)相信驾驶员朋友都知道,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驾驶证暂扣6个月,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次性记12分,那么,对于“二次酒驾”的处罚,大家了解多少呢?来看看身边的案例。
2019年12月10日21时36分,河南郑州登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登封市白坪乡券门水库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过程中,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使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一辆无牌摩托车沿登封市高白线由西向东驶来被拦下检查,民警发现驾驶员徐某平一张嘴就是一阵酒气,于是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对该驾驶人进行进一步身份信息核实时,民警发现该驾驶人于2019年8月10日已经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也就是说,该驾驶人这次被查属于“二次酒驾”。
据驾驶人徐某平交代,他是中午喝的酒,觉得晚上骑摩托不会被查出来,以为不会有事。民警对该驾驶人的行为和想法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处罚。最终,徐某平因为驾驶两轮摩托车“二次酒驾”被处以1000元罚款,因无证驾驶被处以200元罚款,因摩托车无牌被处以200元罚款,摩托车被当场查扣,同时行政拘留3日。
关于酒驾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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