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济南市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自持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
根据《意见》,济南市将支持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市级投融资平台、国有企业参加租赁住房建设,重点培育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家国有龙头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
济南市还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住房租赁运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自持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选择10家拥有租赁住房1000套 (间)或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租赁企业作为盘活闲置存量住房、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的重点扶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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