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起诉了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公司,两边的公司因为“米家”的商标使用权产生纠纷。
联安公司的商标是“MIKA米家”,在2012年注册;小米在2016年开始推出“米家”品牌,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
联安公司指控小米在无线开关。对讲机、摄像机、行车记录仪等商品上使用“米家”的标志构成侵权。
目前一审的判决结果是,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约1210万元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维权合理开支。
但是小米并不认同这个审判结果,随后针对此事发表了声明,并称还将提起上诉。
声明主要强调了联安公司的商标仅核定了9类商品,但小米名下有140多件商品,诉讼中仅涉及一小部分产品的商标使用权,所以“米家”的绝大部分权益不应该计算在赔偿金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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