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
深入推进“一窗受理· 一次办好”改革,
进一步增强县级服务企业、群众能力,
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
临沂市对 196 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
赋予临沂市各县实施。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要求,2020 年 1 月 20 日之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事项下放到位,并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转交各县,确保县级能够顺利承接并实施。
下放范围及方式
对实行“市县同权”的事项,
市县有同等的受理权,
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市级办理,
也可以选择到县级办理,
但跨县区事务审批权限仍由原市级审批部门承担。
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和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
将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
防止脱节、缺位。
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已实现市县同权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78项)
2. 直接下放: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限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下放县级实施。
3.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对法律法规规定为市级行使或由上级委托市级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 相关市级审批部门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县级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县级审批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承担审批相关法律责任,市级审批部门不再重复审核,“见章盖章”。
4. 服务窗口前移:对不能直接下放,也不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行政许可事项,赋予县级受理权,由县级在服务大厅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由县受理部门负责转递市级部门审核办理。
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推进“市县同权”
更好为人民服务
为政府举措点赞!
综合:临报融媒、莒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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