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筝》侵权案进入二审,原告痛斥柳云龙方耍赖,何苦要两败俱伤
电视剧《风筝》署名侵权案的判决书
▲编剧肖锚II(原告林宏)晒出了关于电视剧《风筝》署名侵权案的判决书
26日,微博名为编剧肖锚II(原告林宏)的用户晒出了关于电视剧《风筝》署名侵权案的判决书,并且愤愤不平地写到:《风筝》侵权案进入二审。我方一直承认两份合同的存在,你家既没勇气承认和林宏面签的第一份合同,更没勇气承认看完小说签剧本合同的事实,那只能抱着骗走的第二份合同耍赖了。一审中却拿不出任何一项有效实证,你当公众不会觉得奇怪吗?不会质疑吗?我们说出了实话,拿出来实证,所以打赢了一审。现把一审判决书发上来希望对正走在维权路上的编剧同仁有所借鉴和帮助。感谢大家支持与关注!希望大家积极评论转发!
柳云龙《风筝》
从言辞中看得出,自称被柳云龙《风筝》和东方影视联盟影视公司侵犯署名权的编剧肖锚II(原告林宏)异常气愤,甚至开始骂街了,痛斥剧方“骗走合同”“耍赖”等等。尽管编剧肖锚II(原告林宏)一审胜诉了,但是柳云龙《风筝》剧方并没有做出回应,这或许是在此激怒原告林宏的原因。
柳云龙《风筝》
《风筝》
柳云龙的《风筝》在编剧一栏写的是杨健、秦丽,其中杨健是北京东方联盟影视文化传播公司的总经理、柳云龙的合伙人,而秦丽是原告林宏的妻子。原告林宏认为东方联盟影视文化传播公司利用自己的妻子秦丽,“巧妙”地用第二份合同侵犯了自己的创作署名权,尽管自己没有参与剧本再创作,但是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甲方(剧方)须肯定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保留乙方为该剧编剧的署名”,但是实际上原告林宏的署名权一直被妻子“秦丽”占用。其中的是非缘由旁人恐怕无法掰扯清楚,剧方为何把署名权给了原告林宏妻子也很迷。
柳云龙
《风筝》
在这份判决书中,《风筝》被称为“涉案电视剧”,让人看了如鲠在喉,法律的冰冷在这样一部充满温度的电视剧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柳云龙
《风筝》无疑是国产剧又一经典之作,而导演兼主演的柳云龙称得上是经典的缔造者。柳云龙是当今演艺圈的一股清流,专心研究剧本和演技,从不参加综艺谋求曝光。他坚定自己的立场,不会向权贵和大拿阿谀奉承和迎合,用实打实的作品说话,如今深陷“侵权案”让人唏嘘不已。
《风筝》
当然编剧林宏的贡献容不得质疑,也应该在《风筝》中得到必要的尊重和权力。在小编看来,双方没必要在法庭上刀兵相见,坐下来交流,和解才是最好的结果,否则这样无休止地闹下去只会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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