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进贷款市场(LPR)引用利率的应用,中国人民银行28日发布公告。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现行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将发生变化。客户可以与金融机构协商,决定是“改变锚”LPR还是转向固定利率。
公告中提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这意味着什么?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在2020年,存量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切换为LPR后,利率计算后和2019年12月时一样,只是挂钩的锚点从基准利率变为了LPR,不影响2020年最终实际利息。但2021年1月1日起,利率就会随LPR进行变化。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由于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总体放缓,在美联储的带领下,不少国家“开闸放水”,希望借助货币宽松政策负利率刺激经济以达到遏制衰退的目的。这使得此前各国央行短暂开启的货币政策正常化进程被迫中断,全球央行重返“负利率”时代。据《金融时报》记者统计,仅今年内,全球央行降息就已达到30多次。另据国际清算银行跟踪全球38家央行的动态数据,截至目前,今年全球各地货币决策者合计降息幅度已经达到了13.85%。负利率已然成为一种当下的金融趋势,但持续宽松对提振经济的效果如何还需以观后效。与此同时,更要警惕的是,其负面影响已经开始发酵,并将持续提升全球的金融系统性风险。
那么大概率预测中国的贷款利率是下调的,也就是未来只会比LPR的4.8%低。按照现有贷款方式计算,当LPR为3%时,上浮10%,执行利率为:3%+(1+10%)=3.3。而切换为LPR后就是3%+0.59%=3.59。利率降幅越大,购房贷款者利益受损越严重。当然另一种情况就是受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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