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的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点明了新时代“三农”工作精神,明确了法治乡村建设的基本目标。工作中,昌邑市司法局积极发挥司法行政“三大员”作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档升级,加快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治理有效、安定有序的善治乡村,取得一定成绩。近年来,昌邑市邢家庄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另有卜庄大陆村、饮马山阳村、柳疃刘家庄村等9个村(社区)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一是用好村(社区)法律顾问,推进乡村有序“自治”。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大局,建设了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队伍。村(社区)法律顾问利用村“两委”换届选举后的1个月的时间,对村规民约、村(社区)重大经济合同进行了细致的法律把关,全市690个村,村村“法律体检”,提出各类法律意见建议700余条,为基层“自治”提供精准法治支持。同时,改变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变被动服务到主动出击,主动参与村(社区)议事会、村民代表大会、村务大会、村(社区)听证会等,为各项自治事务提供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运用法律推进乡村有序“自治”。实践中,村(社区)法律顾问创新出“定期坐诊”“随时急诊”“预约出诊”“专家会诊”“四诊工作法”,每年开展各类法律服务1万余次,真正实现将群众法律难题解决在“家门口”。
二是用好普法工作者,“精准普法”引导广大群众崇尚“法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广大普法工作者开展“春风送法”“普法仲夏夜”“丰收普法季”等专项行动,特别是“农耕季”“务工季”“丰收季”的季节特点,组织普法工作者到田间地头、劳务市场开展了专项的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万余份,开展现场法律咨询300余人次,提供法律援助2起。在普法宣传过程中,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微普法”;通过村委会“大喇叭”开展法律知识“村村响”;通过“案件重演”以案释法,增强群众直观感受,在群众中间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今年,昌邑市司法局又创新开展“普法公益电影百村行”活动,播放公映电影200余场次,寓法于乐,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学法懂法用法。
三是用好人民调解员走村串户,定纷止争倡导文明“德治”。借助村“两委”换届选举有利时机,扎实推进了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各村级调委会均已落实场所、人员,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奠定了基础。各村调解员“进东家、去西家”,开展矛盾纠纷“日排查”,发现矛盾纠纷及知及调,9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最基层。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调解员注重“法理结合、法德互促”,做到调解一件纠纷,倡导一次美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步工作中,昌邑市司法局将培养这“三大员”作为法治乡村“领头人”,培养更多的法治乡村建设者,吸引更多的参与者,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昌邑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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